黨委書記職責
黨委書記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之下,負責主持黨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并主持企業黨委委員會議和黨員大會,接受民主集體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在企業的重大問題;組織傳達、貫徹落實黨在企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討論安排黨委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了解和掌握本企業黨的建設情況,及時發現并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發揮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帶領群眾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三、負責檢查本企業黨委委員、黨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黨委會、黨員大會討論;定期向黨的委員會和黨員大會及上級黨委報告工作。
四、負責組織研究決定本企業政治、經濟及其他各項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總經理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負責組織制定本企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總結交流企業建設經驗,搞好企業精神文明建設。 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研究企業工會、共青團、婦女、民兵等群眾組織工作的重大問題,支持他們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獨立地開展適合自己組織特點的各項活動。